参考消息网4月7日报道 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3月16日举行全民公投,超九成投票者支持加入俄罗斯联邦。17日,克里米亚议会随后宣布“独立”,并申请加入俄罗斯联邦。当日,俄总统普京签署总统令,承认克里米亚共和国为主权独立国家,同时启动接纳克里米亚入俄程序。
关于克里米亚公投,普京重申,公投的举行完全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尤其是历史上已有了科索沃的“先例”。因此,克里米亚半岛居民的自由意志和自决权应当得到保障。
科索沃问题和克里米亚问题虽然本质上是大国政治的游戏,但在今天相关方面都努力为自己披上国际法的外衣。实际上,西方出于自身的政治目的考量,在这两个问题上推行双重标准,并按照自己的意愿解读国际法。在科索沃问题上,西方强调“人权高于主权”,强力推动科索沃独立;在克里米亚问题上,它们则强调维护乌克兰的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这样的自相矛盾,西方国家没有固定标准,而是为己所用。
事实上,无论是科索沃独立,还是克里米亚(以及南奥塞梯与阿布哈兹)的独立,都没有尊重相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样侵犯了国际法。西方武力干涉科索沃、承认科索沃独立,开启了“潘多拉盒子”,是始作俑者。俄罗斯反对科索沃独立,认为此举开启了危险的先例。而普京总统此次在克里米亚独立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犹如对待2008年南奥塞梯与阿布哈兹独立事件一样,均是以科索沃独立为“先例”,显然也是对西方进行的绝妙回应。
对于普京此举,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对乌克兰局势发表的声明中强调,就克里米亚未来提出的全民公决“违反乌克兰宪法并违反国际法”;德国总理默克尔则严厉批评俄罗斯方面把科索沃与克里米亚相提并论是“可耻行为”。
为了使读者比较清楚地了解美欧方面关于“科索沃独立符合国际法”及“科索沃和克里米亚不能相提并论”的观点,现将他们所提的有关论据归纳如下。
一、西方认为科索沃独立符合国际法的主要依据
1、认为科索沃历史上是被塞尔维亚武力侵占的领土。塞尔维亚王国在1912—1918年期间通过暴力占领了时为奥斯曼帝国一部分的科索沃。在那以后的年代里,塞尔维亚继续对科索沃进行大规模的镇压和殖民化。
2、认为科索沃一直作为自治实体存在。前南时期,它像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等一样,是一个联邦单位。特别是1974年的前南宪法规定了科索沃享有与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等其他共和国同样平等的地位,拥有诸多国家权力,享有与南联邦其他共和国一样的代表权。但是,塞尔维亚当局于1989年通过暴力取消了宪法规定的科索沃自治地位,根除了科索沃作为联邦国家的基础。上世纪90年代,塞当局在科索沃进行大规模种族清洗,尤其是1991年,塞当局的暴力活动达到顶峰,99%的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人通过全民公决要求独立。只有科索沃独立才能阻止塞尔维亚当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科索沃的种族清洗和防止人道主义危机深化,只有科索沃独立才能带来巴尔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认为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决议均说明了科索沃的人权被塞当局践踏的事实。1999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1244号决议取消了贝尔格莱德对科索沃的一切权力。该决议不是中立的,它没有排除独立是科索沃政治进程的可能的结果,并没有阻止科索沃独立。1244号决议虽称科索沃是南斯拉夫的一部分,而安理会777号决议则强调南斯拉夫已不复存在,科索沃地位未决。
4、认为科索沃独立是前南解体进程中的最后一站。科索沃以和平的方式宣布独立与国际法和1244号决议没有矛盾。
5、认为科索沃独立宣言是由科索沃选民选举产生的合法机构通过外交途径对外宣布的,而不是由临时机构宣布的。科索沃人民有自决权,科索沃宣布独立的权利是以自决权为基础的。其独立得到联合国有关文件的支持,不违背1244号决议精神。独立前,为解决科索沃地位问题,国际社会曾进行了多次调停,但均告失败。因此,科索沃独立是一个特例。
6、认为国际法中没有禁止宣布独立的条例,不触及独立宣言的问题。领土完整与宣布独立之间没有矛盾。从上世纪90年代起,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和马其顿都宣布了独立,也都没有提出违反国际法的问题。科索沃拥有自己的领土和居民,国际法只能记录下科索沃独立的事实,不能确定宣布独立是否合法。宣布独立是否有效不能由国际法裁定,安理会决议也没有任何条例禁止科索沃宣布独立。世界上迄今100多个国家承认科索沃的事实证明科索沃独立是符合国际法准则的。
7、认为塞要求就科索沃地位问题进一步谈判是不能接受的和无益的,这将意味着时光倒转,导致局势更加不稳。科索沃独立不仅为了科索沃的利益,也为了巴尔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科索沃希望与塞建立国与国之间的睦邻关系。